本校已於校園18處建置污水監測排放點進行監測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採樣檢測分析,且不定期攜帶水質監測分析儀至各建物進行廢污水檢測,並適時調整或增加污水監測排放點。但正本清源應回歸建物原始設計時,應將生活污水及實驗場所廢水分流處理,目前推動的各新建案若已確定設有實驗室,皆採用此一設計。
為保障師生健康,環安衛中心於2006~2008年度完成校總區各學院與醫學校區的實驗場所空氣品質監測,監測結果普遍皆為二氧化碳不合格率居於首位,之後則採購直讀式室內空氣品質監測儀器,供各單位自行借用監測。而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已於2012年11月通過,環安衛中心已派員取得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,各館舍則由館舍安全官派員自行監測該棟館舍之室內空氣品質情形,以維護人員健康。另外,在噪音品質監控方面,本校因校園幅員廣大,建物各分屬不同管理單位負責,為提供師生有良好的校園環境,將針對校園需寧靜處進行噪音品質監測並提出監控或改善方案。
A-5 校園環境監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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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-5-1 污/廢水監測 |
1.新建物應設計將生活污水及實驗廢水分流處理。
2.評估增設本校污水監測排放點之必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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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-5-2 空氣品質監測 |
監督各館舍依相關法規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監測。 |
A-5-3 噪音品質監測 |
針對校園需寧靜處進行噪音品質監測,如:學生宿舍、校屬5棟教學館等,並提出改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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